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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政策类
如何申报昆山市学术交流资助项目?如何申报苏州市海智工作站?企业科协领导班子组成人员一般设哪些岗位?企业科协成立需要哪些材料?学协会换届是怎么规定的?昆山市...
问:
如何申报昆山市科普、学术交流资助项目?
答:

一、组织申报

1、业务科室根据当年度工作计划,草拟项目申报指南。

2、分管领导修改、定稿,形成申报指南草案。

3、局党组召开科长级以上会议,讨论审议申报指南草案,提出修改意见,形成项目申报指南。

4、局纪检监察组统一下达申报通知,并开通网上申报平台。

二、项目受理

根据申报通知要求,网上审核各单位申报材料。

三、项目评审

1、局纪检监察组整理项目申报汇总表,并提交相关媒体公示。科协转发公示文件至科协官网。

2、根据项目评审管理办法要求,对项目进行产业分类,并向纪检监察组推荐评审专家名单(指定专家库)。

3、纪检监察组进行专家评审。

4、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形成预立项项目明细,并进行现场实地考察。

5、局党组召开科长级以上工作会议,对预立项项目进行审核,确定立项项目名单。

四、项目立项

下发立项通知,并根据《科普经费管理办法》,下发资助经费。

五、项目日常管理

1、活动类:参加或者是部分参加相关单位的活动。年终提交活动总结。

2、基础设施建设类:建设完成后,项目验收。


问:
企业科协领导班子组成人员一般设哪些岗位?
答:

企业科协召开会员大会选举后,组成企业科协领导班子,一般设企业科协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委员若干人。报市科协批复后行使相应的权力。

问:
企业科协成立需要哪些材料?
答:

材料主要包括:(1)企业党组织申请成立科协的报告;(2)企业科协会员登记表;(3)企业科协领导班子组成人员候选名单;(4)企业科协章程;(5)市科协批复;(6)会员大会全部资料;(7)市科协公布企业科协领导班子组成人员的文件。

问:
学协会换届是怎么规定的?
答:

按照《昆山市科协章程》规定,学协会每五年进行换届,由学协会向市科协提出申请,并报新一届理事会候选人组成名单,经市科协主席会议同意下发批复召开会员大会。

问:
昆山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是怎么评选的?
答:

按照《昆山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审和奖励办法》的规定,昆山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每两年评选一次,由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评选通知,市科协具体承办。在苏州市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或在苏州市级以上学术会议上作大会主题交流,并由会议主办单位出具证明材料的论文都可以参评,参评论文的第一作者应是目前在本市工作的科技工作者。获奖论文按一、二、三等奖进行表彰奖励。

问:
何谓“科技工作者之家”?
答:

作为党和政府联系科技工作者的桥梁纽带,科协应立足于为科技工作者服务这一工作中心,把科技工作者是否满意作为衡量科协工作的唯一标准,加强科技之家建设,努力把各级科协建成科技工作者之家。“家”是科技工作者一个感情交流的港湾。

问:
科协的工作任务是什么?
答:

新形势下科协的工作任务是“三服务、一加强”,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是方向;服务提高全民科技素质是基础;服务科技工作者是基点;加强自身建设是保证。

问:
农村科技服务超市的定位是什么?
答:

农村科技服务超市是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的一种新模式,借鉴现代商品超市的理念,将成果、技术、信息等科技要素整合到科技超市平台,成为可看能及的商品,提高农民对科技的认知度与接受度,着力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与新技术新产品的示范推广。科技超市以有店面、队伍、网络、基地、成果、品牌等“六有”为主要模式,构建政府引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信息流与技术流相结合、网络服务与专家服务相结合、日常服务与专题服务相结合的科技超市,形成总店、分店和便利店三级科技超市网络,积极探索特色明显、长效稳定的农村科技服务新机制,提高农业生产现代化水平和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问:
专利如何转让?
答:

专利转让指的是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转让,即转让方将其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或专利权转让给受让方。

专利转让需订立书面合同,合同条款需包含:合同名称、发明创造名称、发明创造种类、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技术情报和资料清单、价款及其支付方式、违约金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争议的解决办法等,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还包括专利申请被驳回的责任。

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转让合同需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登记手续方可生效。

问:
专利侵权的解决途径有哪些?
答:

因侵犯专利权引起纠纷的,可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专利管理部门处理。专利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进行处理的专利管理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问:
到哪里申请专利?
答:

国家知识产权局是我国唯一有权接受专利申请的机关。专利代办处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设立的专利业务派出机构,主要承担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或委托的专利业务工作及相关的服务性工作,比如受理专利申请文件,代收各种专利费用。申请人申请专利时,可以将申请文件面交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的受理窗口或寄交“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收(以下简称专利局受理处),也可以面交到设在地方的专利代办处。专利代办处信息可以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www.sipo.gov.cn/zldbc/)查询。申请人也可以在国家局电子申请网站(http://www.cponline.gov.cn/)申请电子账号,经审核通过后,可进行电子申请。

问:
专利申请一定要委托代理机构吗?
答:

专利代理机构是依照专利代理条例的规定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成立的,专利申请不一定要委托代理机构。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在国内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也可以自行办理。

问:
专利申请的费用主要有哪些?
答:

专利申请的费用主要有以下几项:外观或实用新型申请费500元;专利登记、印刷、印花税合计205元;专利授权后,为维持专利权需缴纳年费,1-3年每年600元,4-5年每年900元,6-8年每年1200元,9-10年每年2000元。

发明专利:申请费900元;印刷费50元;专利登记、印刷、印花税合计255元;实质审查费2500元;专利授权后,为维持专利权需缴纳年费,1-3年每年900元,4-6年每年1200元,7-9年每年2000元,10-12年每年4000元,13-15年每年6000元,16-20年每年8000元。另有权利要求附加费、说明书附加费等。

目前,申请费、实审费、复审费、授权当年起六年内年费均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申请费用减缴,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个人或者单位的,减缴相关收费的85%。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减缴相关收费的70%。

问:
专利申请的程序是怎样的?
答:

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应当提交请求书、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以及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等文件。

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首先对该申请在形式上是否符合专利法的规定进行审查,即初步审查。经初步审查认为发明专利申请符合《专利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即行公布。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3年内,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授予发明专利权,并予以登记和公告。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做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并予以登记和公告。

专利申请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申请的决定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做出决定,并通知专申请人。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还不服,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问:
什么是专利?分别有哪些类型?
答:

专利,是“专利权”的简称。它是指一项发明创造,即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申请,经依法审查合格后,向专利申请人授予的在规定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具有独占性、地域性、时间性、无形性等特点。

我国专利分为三种类型:(1)发明专利,是指具有较高水平的发明创造,是在某个领域内有独创性的发明。发明可分为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2)实用新型专利,是指对机器、设备、装置用具的形状、构造或其结合所提出的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不包括技术方法,只限于对有形产品的改进。(3)外观设计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合工业上用的新设计。

问:
各级各类人才计划项目资助情况?
答:

国家“千人计划”创业人才和企业长期创新人才,中央财政给予每人100万元的资助;

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计划给予自主创业人才、企业创新人才100万元或50万元的创新创业资金资助;

江苏省“双创计划”团队对入选的团队,每个团队由省“双创计划”专项资金在三年内给予300~800万元的人才经费资助,各相关主管部门给予600~3000万元的项目经费资助;

江苏省“博士计划”对列入计划的创新创业博士,省级财政给予每人15万元的资助,用于创新创业项目;

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对立项的重大创新团队,给予1000~5000万的科研经费,团队成员享受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相关政策;对立项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给予100~400万元的科研经费。

姑苏科技创业天使计划给予企业20~50万元创业项目资助、5~10万元创业补助。

昆山创新创业人才计划给予创新创业人才100~300万元项目资助,给予团队200~500万元项目资助,对项目稳定性好、绩效明显的优秀领创人才按购房价款给予5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昆山市科技创业天使计划给予企业15~30万元创业项目资助、5~10万元创业补助。

对获得苏州市级以上的人才计划项目,昆山按规定给予配套。

问:
人才项目购房津贴如何申请?
答:

人才项目项目资助金的发放工作由市科技局负责;购房津贴发放工作由市人社局负责,关于购房津贴申请的具体事项可以咨询人社局人才开发与管理科,联系电话:57359110。

问:
申报昆山市科技创业天使计划需要符合什么条件?应准备哪些材料?
答:

申报条件(2016年度申报要求):

具有创业激情,具备一定研发能力、掌握相关技术及知识产权,已在昆创业的科技企业(创业团队)。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3年(自2013年1月1日起成立),且主营业务收入累计不超过500万元(截至2015年底)。优先支持在昆山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内注册的创业企业。

(1)创业项目应属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和新医药、节能环保、软件和服务外包、智能电网、传感技术及物联网、集成电路和新型平板显示、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以及现代服务业及现代农业等国家、省、市各级政府鼓励发展领域;

(2)创业企业具有一定研发能力,拥有核心技术和相关自主知识产权;

(3)申报主体应为核心创业团队,具有良好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且领衔人应为企业主要创办(领办)人和主要股东。

申报材料:昆山市科技创业天使计划项目申请表、商业计划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章程复印件、近三年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2013年、2014年、2015年、2016年1-3月)、创业者有效身份证件、创业者学历、学位证书、知识产权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并上传3分钟左右路演视频。

问:
申报昆山创新创业人才需要符合什么条件?应准备哪些材料?
答:

申报条件(2016年度申报要求):

科技类自主创业人才

(1)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1年1月1日后出生);

(2)有5年以上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从事研发或管理等岗位工作经历,并取得较突出业绩;拥有与创业领域产品、技术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或关键技术;

(3)申报人应在2014年1月1日以后到我市创(领)办企业,申报企业应在2016年7月31日前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

(4)申报人应为所创(领)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在所创(领)办企业的实收资本中,货币出资不少于100万元,占股不低于30%或是自然人第一大股东,主要工作精力应为所创(领)办企业服务;

(5)创(领)办企业的主导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国内领先或国内优秀,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或引领相关产业发展,有较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预期经济效益;

(6)申报企业信誉良好,符合昆山产业发展方向,且已参加社会保险。

科技类企业创新人才

(1)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1年1月1日后出生);

(2)有5年以上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从事研发或管理等岗位工作经历,并取得较突出业绩。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且产权明晰的核心技术;

(3)申报人应为2014年1月1日以后到我市工作,并在2016年7月31日前完成相关引进手续,引进后能连续为企业服务3年以上;非全职引进的,须提供派出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到引进单位工作3年以上的证明;

(4)申报人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且从到我市工作次月起,以申报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计税薪酬月均不低于1万元;如未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则从到我市工作次月起,以申报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计税薪酬月均不低于2万元;

(5)申报企业信誉良好,符合昆山产业发展方向,且已参加社会保险,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由国家“千人计划”专家、“万人计划”专家、省双创人才、“333工程”培养对象、科技企业家或产业教授创办;②国家或省认定的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农业科技型企业、软件企业、动漫企业;③拥有企业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研究生工作站、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等省级以上企业创新平台;④被评定为苏州市瞪羚计划企业;

(6)优先支持本人对企业有资金投入并占有股份的人才,企业高薪聘用的人才。

创新创业团队

(1)团队由1名领军人才、2名以上核心成员组成;

(2)团队成员条件参照自主创业人才和企业创新人才条件执行,团队成员均应于2012年1月1日至2016年7月31日期间引进到昆山;

(3)团队领军人才应为昆山市级以上人才计划入选者;

(4)团队成员间专业结构合理,具有关联性和互补性;

(5)申报企业信誉良好,符合昆山产业发展方向,且已参加社会保险;

(6)申报企业原则上已实现市场销售,具备良好的研究开发能力和产业化条件,有稳定增长的研发投入,上年R&D支出占销售收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

(7)申报企业资产及经营状态良好,具有较强的资金筹措能力,一般要求企业实收资本1000万元以上或现有固定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原则上不支持资产负债率大于70%的企业申报。

(8)重点支持承担过省级以上重大项目的团队或团队所在企业为省服务外包成长型、骨干型、龙头型企业。

以上人才(团队)特别优秀的,申报条件可适当放宽,放宽申报条件的具体标准如下:

(1)自主创业的院士,不受年龄限制,企业注册时间可放宽至2013年7月1日;

(2)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年龄放宽至60周岁;企业注册时间可放宽至2013年7月1日;

(3)企业2015年销售收入超过3000万元的自主创业人才,来昆创业时间可放宽至2013年7月1日,需另外提供201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4)苏州市瞪羚计划企业引进的创新人才,年龄可放宽至60周岁;

(5)创新类人才年薪超过50万元的,学历可放宽至硕士;年薪超过100万元的,学历可放宽至本科;需提供至少6个月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6)其他特别优秀情况。

符合放宽条件的申报人才,须将相关证明材料报区镇主管部门审核,由区镇主管部门出具特别推荐说明。

同时,以上人才(团队)项目实际到位自有资金应不少于政府人才资助资金的3倍。

原则上已入选“昆山市创新创业人才计划”的人才不再重复申报创新创业人才;已入选“江苏省双创团队”的团队不再重复申报创新创业团队。

申报材料:

自主创业人才需提供:(1)创业人才证明资料:《昆山市创新创业人才计划申报书》(创业类)、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海外留学人员应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职称和资质证明(证书)、在原单位担任重要岗位的证明和其他有关工作经历或资历的证明材料、创新创业计划书;(2)创办企业资料:营业执照、会(审)计事务所的验资报告、公司章程及股权结构、2015年财务审计报告、单位用工参加社保证明、企业缴纳税收证明;实施项目合同管理的创业人才必须提供承诺书;(3)主要成果证明材料: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查新报告、检测报告、奖励证书等及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企业创新人才需提供:(1)创新人才证明材料:《昆山市创新创业人才计划申报书》(创新类)、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海外留学人员应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职称和资质证明(证书)、在原单位担任重要岗位的证明和其他有关工作经历或资历的证明材料、创新创业计划书、引进人才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引进协议、创新人才个人在昆山缴纳养老保险及个人所得税等相关证明材料;实施项目合同管理的创新人才必须提供双方签写的承诺书;(2)申报企业资料:营业执照、2015年财务审计报告、单位用工参加社保证明、企业缴纳税收证明、知识产权权属证明或使用协议、企业符合申报条件的资质证明及其它证明材料。(3)主要成果证明材料: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查新报告、检测报告、奖励证书等及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创新创业团队需提供:(1)团队成员证明资料:《昆山市创新创业人才计划申报书》(团队)、所有团队成员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海外留学人员应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职称和资质证明(证书)、在原单位担任重要岗位的证明和其他有关工作经历或资历的证明材料、团队领军人才入选人才计划项目证明、创新创业计划书;(2)申报企业资料:营业执照、会(审)计事务所的验资报告、公司章程及股权结构、2015年财务审计报告、2015年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单位用工参加社保证明、企业缴纳税收证明、企业符合重点支持条件证明材料;(3)主要成果证明材料: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查新报告、检测报告、奖励证书等及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问:
申报姑苏科技创业天使计划需要符合什么条件?应准备哪些材料?
答:

申报条件(2016年度申报要求):

主要支持符合苏州创新驱动和经济转型发展要求,在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和新医药、节能环保、软件和服务外包、智能电网、传感技术及物联网、集成电路和新型平板显示、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以及现代服务业及现代农业等领域的创业项目。

种子期企业类:

主要支持已在苏州注册企业创业的创业团队。申报基本条件如下:

(1)企业注册时间不超过3年(2013年1月1日后成立);

(2)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累计不超过500万(截止2015年底);

(3)创业项目符合相关产业领域要求;创业团队应有一定研发能力,一般应拥有核心技术和相关自主知识产权;

(4)申报主体应为核心创业团队,具有良好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且领衔人应为企业主要创办(领办)人和主要股东。

创业团队类:

主要支持有在苏创业的意愿,但尚末完成企业注册的创业团队。申报基本条件如下:

(1)创业项目符合相关产业领域要求;创业团队一般应拥有核心技术和相关自主知识产权;

(2)已有较为充分的创业筹备,创业条件较为成熟;

(3)申报主体应为拟创业核心团队,具有良好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且领衔人应为拟创办企业的主要创办(领办)人和主要股东。

申报材料:

种子期企业需提供:姑苏科技创业天使计划创业项目申请表、商业计划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章程复印件、近三年财务报表(2013年、2014年、2015年、2016年5月)、创业者有效身份证件、创业者学历、学位证书、知识产权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建议上传3分钟左右路演视频。

创业团队需提供:姑苏科技创业天使计划创业项目申请表、商业计划书、创业者有效身份证件、创业者学历、学位证书、知识产权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建议上传3分钟左右路演视频。

问:
申报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需要符合什么条件?应准备哪些材料?
答:

申报条件(2016年度申报要求):

重大创新团队:主要支持在重点产业领域已取得杰出成绩,拥有重大原始创新技术,具备解决重大产业技术问题的持续创新能力或成果转化能力,能够引领和推动产业向高端延伸及跨越发展的具有世界影响力的重大创新团队。具体条件如下:

(1)团队由领军人才和相关核心成员组成,至少5人以上。成员间的专业结构和职责分工合理,可稳定合作3年以上,具有良好的工作基础、明确的主攻方向和研究开发目标,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

(2)领军人才应在国际相关领域具有重要的创新地位和学术影响,创新能力和资源整合能力强,研究水平和成果居本领域、本行业前列,业绩突出。团队成员应具有博士学历学位,并有较强的创新能力、较丰富的相关研发及管理等经验、较好业绩和成效。

(3)团队于2015年1月1日后(特别优秀的可放宽到2011年1月1日以后)在苏州创业或全职到苏州企业、在苏高校及科研院所领衔创新(属于自主创业的团队,企业须已正式设立;属引进的创新团队,应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已到岗工作)。

(4)实施的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三年内投入不低于1亿元,且产业化前景好、具有显著发展潜力和引领作用,能够在未来5年内实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带来重大经济社会效益。

创业类:重点支持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来苏创新创业,特别是懂技术、懂市场,在相关领域开创技术新路径、商业新模式、产业新质态,对我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和经济转型升级起到示范、支撑作用的领军人才(团队)。具体条件如下:

(1)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1年1月1日后出生);

(2)具有3年以上研发、管理工作经历或自主创业经历,在产品开发和企业经营管理方面具有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并取得较突出业绩;

(3)掌握项目相关核心技术。创业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技术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主导产品具有较好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潜力;

(4)为申报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主要精力在苏州企业,股权一般不低于20%,且已到位的现金出资(实收资本,不含技术入股)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优先支持全职来苏创业的人才(团队);

(5)第一批(上半年)受理2013年7月1日-2015年6月30日之间来苏州创业,并完成工商注册登记、验资等等相关手续的创业人才(团队);第二批(下半年)受理2015年7月1日-2016年8月30日之间来苏州创业的,并完成工商注册登记、验资等等相关手续的创业人才(团队)。

创新类:重点支持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来苏创新创业,特别是懂技术、懂市场,在相关领域开创技术新路径、商业新模式、产业新质态,对我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和经济转型升级起到示范、支撑作用的领军人才(团队)。具体条件如下:

(1)拥有博士学历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1年1月1日后出生);

(2)具有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关键岗位5年以上相关研发管理工作经历,并取得较为突出业绩,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的产权明晰的核心技术成果;

(3)2015年1月1日后引进到苏州企业工作,并于2016年6月30日前完成引进相关手续正式到岗,引进后能全职连续为企业服务3年以上;

(4)实施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技术水平先进,能够推动企业转型升级或更上新台阶;

(5)引才企业应建有市级以上研发机构(含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等),能为引进人才提供较好的薪酬福利和项目实施保障。

申报材料:

创业人才需提供:人才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海外留学人员应提供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以往工作经历及业绩证明;创办企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验资报告、公司章程及股权结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上年度单位用工参加社保、企业缴纳税收证明等);创业项目主要成果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创新人才需提供:人才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海外留学人员应提供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以往工作经历及业绩证明;引才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市级以上研发机构)证明、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引进人才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协议、薪酬或股权证明、在当地缴纳养老保险及个人所得税等相关证明材料;实施项目主要成果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问:
申报江苏省“双创计划”团队需要符合什么条件?应准备哪些材料?
答:

江苏省“双创计划”团队分科技类、软件和物联网类、教育类、现代农业类、服务外包类、文化类、卫生类等多个类别,科技局主要负责科技类申报,科技类团队需要符合的条件如下:

申报条件(2016年度申报要求):

(1)团队由1名领军人才、2名以上核心成员组成。团队成员均于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引进到江苏,已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职称(服务外包领域可适当放宽),其中境外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国家“千人计划”专家或2000年之前获得学位的除外);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1年1月1日后出生);有5年以上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从事研发或管理等工作经历,并取得较突出业绩;团队成员间专业结构合理,具有关联性和互补性。入选后能在引进单位连续工作不少于3年。

(2)团队领军人才一般应为诺贝尔奖获得者、发达国家科学院或工程院院士,我国“两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专家(不含“青年千人”)、“万人计划”专家、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获得者、卫生部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或省“双创人才”“江苏特聘教授”“江苏特聘医学专家”。以上各类在2016年新入选者也具有团队领军人才申报资格。

(3)申报企业须在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办理社会保险等手续。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由国家“千人计划”和“万人计划”专家、省“双创人才”、省“333工程”培养对象、“科技企业家”“产业教授”创办;②国家或省认定的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农业科技型企业、软件企业、动漫企业;③拥有企业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研究生工作站、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省级以上企业创新平台;④获得过省以上有关部门、市、县(市、区)、园区引才计划资助30万元以上的企业。

(4)团队应自2013年以来(含2016年),获得江苏省主管部门300万元以上的无偿资助项目或平台(包括优势学科)支持,诺贝尔奖获得者、外国院士、千人计划研究院获得地方或部门300万元以上无偿资助项目支持,或者获得“国家科技重大专项”“863计划”“973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单项500万元以上财政无偿资助项目支持。领军人才应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或主要参加人员(列前15位)。

(5)团队成员从到江苏工作次月起,申报单位给予其薪酬月均不低于1万元(以申报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为准),或在申报企业的实收资本中团队成员货币出资100万元以上。

(6)科技类团队应获得过省科技厅单项300万元以上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或平台项目资助。

创业团队必须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江苏省“双创计划”团队申报书;创新创业计划书;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海外学历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工商股权证明、验资报告、公司章程;与立项项目关系(含立项批复、参加人员名单);企业营业执照和企业法人证书;上年度企业纳税证明;上年度企业缴纳社保证明;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具体证明材料要求以当年度申报通知为准)

企业创新团队必须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江苏省“双创计划”团队申报书;创新创业计划书;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海外学历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个人所得税税单;劳动合同或引进协议;非全职引进的,派出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到引进单位工作3年以上的时间证明(需标明人事部门联系人及固定电话);与立项项目关系(含立项批复、参加人员名单);企业营业执照和企业法人证书;上年度企业纳税证明;上年度企业缴纳社保证明;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企业符合申报条件证明。(具体证明材料要求以当年度申报通知为准)

问:
申报江苏省“博士计划”需要符合什么条件?应准备哪些材料?
答:

江苏省“博士计划”分自主创业类、企业创新类、企业博士后类等多个类别,科技局主要负责企业创新类申报,企业创新类需要符合的条件如下:

申报条件(2016年度申报要求):

(1)申报人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其中境外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2000年之前获得学位的除外),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1年1月1日后出生);

(2)申报人应为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到申报单位创新创业,入选后能在申报单位连续工作不少于2年;

(3)申报企业应于2015年12月31日前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保费;

(4)全职到申报企业工作,并已缴纳社会保险;计税薪酬月均不低于5000元(以申报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为准);

(5)申报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由国家“千人计划”和“万人计划”专家、省“双创人才”、省“333工程”培养对象、省“科技企业家”、省“产业教授”创办;②国家或省认定的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农业科技型企业、软件企业、动漫企业;③拥有企业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研究生工作站、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省级以上企业创新平台;④获得过省以上有关部门、市、县(市、区)、园区引才计划资助30万元以上的企业。

已获得国家“千人计划”以及省“双创计划”、“江苏特聘教授”“江苏特聘医学专家”资助的人才,不得申报;不得与2016年省“双创人才”同时申报。

申报材料包括:江苏省“博士计划”申报书;创新创业计划书;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海外学历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个人所得税税单;劳动合同或引进协议;个人缴纳社保、事业单位进编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和企业法人证书;上年度企业纳税证明;上年度企业缴纳社保证明;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企业符合申报条件证明。(具体证明材料要求以当年度申报通知为准)

问:
申报江苏省“双创计划”人才需要符合什么条件?应准备哪些材料?
答:

申报条件(2016年度申报要求):

创新创业类都需满足的基本条件:

(1)创业人才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创新人才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文化创新类、高技能创新类学位可适当放宽),其中境外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国家“千人计划”专家或2000年之前获得学位的除外);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1年1月1日后出生),其中境外引进的高技能创新人才年龄可放宽至65周岁(1951年1月1日后出生);

(2)有5年以上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从事研发、技术技能或管理教育培训等岗位工作经历,并取得较突出业绩;

(3)申报人应为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到我省创新创业,入选后能连续在引进单位工作不少于3年;

(4)申报企业应于2015年12月31日前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保费;

(5)创新人才从到江苏工作次月起,申报单位给予其薪酬月均不低于1万元(事业单位可放宽至8000元),以申报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为准。

优先支持:海外高层次人才,用人单位认可并取得明显成效的人才,全职引进人才,已获部门、市、县(市、区)、园区人才计划支持的人才。

获得过省“双创人才”“江苏特聘医学专家”资助的人才不得申报;在我省获得过国家“千人计划”、省“双创团队”、省“双创博士”、“江苏特聘教授”以及我省地方人才引进计划资助的人才,均不得异地申报;不得与2016年省“双创博士”同时申报。

自主创业人才还需具备下列条件:

(1)拥有与创业领域产品、技术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或关键技术,在产品开发和企业经营管理方面具有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2)应为创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在创办企业的实收资本中货币出资不少于100万元,占股不少于30%或是自然人第一大股东;企业应于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

(3)创办企业的主导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或引领相关产业发展,有较好市场发展前景和预期经济效益;

(4)创办企业属于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或现代服务业企业,有清晰的商业模式,企业原则上位于留学人员创业园、科技创业园(服务中心)等载体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

优先支持:所办企业税收、社保、就业贡献大的人才,企业已有社会资本投入的人才。

企业创新人才还需具备下列条件:

(1)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且产权明晰的核心技术,或者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担任中高级职务、工作业绩突出、在业界有一定影响;

(2)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由国家“千人计划”和“万人计划”专家、省“双创人才”、省“333工程”培养对象、省“科技企业家”、省“产业教授”创办;②国家或省认定的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农业科技型企业、软件企业、动漫企业;③拥有企业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研究生工作站、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省级以上企业创新平台;④获得过省以上有关部门、市、县(市、区)、园区引才计划资助30万元以上的企业。

优先支持:本人对企业有资金投入并占有股份的人才,企业高薪聘用的人才。申报材料:

自主创业人才必须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江苏省“双创计划”人才申报书;创新创业计划书;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海外学历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工商股权证明、验资报告、公司章程;企业营业执照和企业法人证书;上年度企业纳税证明;上年度企业缴纳社保证明;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具体证明材料要求以当年度申报通知为准)

企业创新人才必须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江苏省“双创计划”人才申报书;创新创业计划书;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海外学历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职称和资质证明;个人所得税税单;劳动合同或引进协议;非全职引进的,派出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到引进单位工作3年以上的时间证明(需标明人事部门联系人及固定电话);企业营业执照和企业法人证书;上年度企业纳税证明;上年度企业缴纳社保证明;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企业符合申报条件证明。(具体证明材料要求以当年度申报通知为准)

问:
昆山市级科技研发机构如何申报?有何要求?
答:

昆山市级科技研发机构建设项目主要用于培育省级、苏州市级企业科技研发机构建设项目。申报单位要求从事自然科学及相关领域研究开发和实验发展,或从事企业内部技术开发、产品开发、工艺开发和有关技术服务的机构;研发机构须符合有场地、有人员、有装备、有投入、有特色业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申报方式和具体要求将在每年的昆山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中列明。

问:
企业为什么要填报《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统计报表?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同时,本年度《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报表(即607-1、607-2)将作为全年各级项目立项、评估的重要依据,省级项目将直接从该报表内抽取相关数据。

问:
江苏省企业院士工作站申报要求是什么?
答:

省级企业院士工作站要求申报企业为上年度销售额1亿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有较完善的院士团队工作条件,引进院士团队专业方向应与企业主营业务一致,有一年以上的实质性研发合作基础,团队驻企年工作时间不少于300人日。

问:
江苏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要求是什么?
答:

在昆山市注册的内资企业或中外合资中方控股的企业,可以申报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R&D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有场所、有人员、有装备、有投入、有特色业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问:
昆山市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有哪些金融扶持政策?如何申请?
答:

昆山市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分别出台了《昆山市科技人才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实施细则》和《昆山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两个政策。

申请流程:

(1)昆山市科技人才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项目

昆山市科技人才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用于推动银行加大对科技人才企业的贷款,单户贷款额原则上不超过资金池额度的2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同时对放贷银行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所产生的损失进行补偿,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承担有限代偿责任。申报方式通过昆山市科技金融服务平台http://222.92.84.189:8080/,采用网上申报的方式。

(2)昆山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服务项目

昆山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以较低的融资担保成本和灵活的操作方式,解决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题,助推企业发展。市财政提供5000万元专项资金增资市创业担保公司,由市创业担保作为担保平台,以8倍的放大倍数,撬动银行4亿元的信贷资金,为我市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申报方式通过昆山市科技金融服务平台http://222.92.84.189:8080/,采用网上申报的方式。

问:
昆山市科学技术奖励项目分哪几类?奖励额度是多少?
答:

昆山市科学技术奖励项目分昆山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昆山市科学技术合作和科技成果产业化奖两类。昆山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材料不另行组织,当年度申报省、苏州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材料即视为昆山市级的申报材料。

昆山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5万元、二等奖3万元、三等奖1万元;昆山市科技合作和科技成果产业化奖每项奖励10万元。

问:
申报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需要符合什么条件?应准备哪些材料?
答:

申报条件:

(1)在我市注册及生产经营的法人企业;

(2)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

(3)近两年在进出口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

(5)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6)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

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是指企业根据境外单位与其签订的委托合同,由本企业或其直接转包的企业为境外单位提供《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所规定的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和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而从上述境外单位取得的收入。

(7)相关规定请参见国家财政部、科技部、商务部和税务总局《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65号文件精神。

申报材料:包括《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报推荐表》,企业开展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论述(1000字以上),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经审计的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企业工作场所证明复印件(企业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企业上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以及离岸外包收入表,企业上年度销售/服务合同、合作开发合同、委托开发协议书等材料,其中离岸外包业务需提供银行结汇或外汇收入核销等外汇收入证明(需提供总额占企业总收入35%以上的票据;在岸外包业务需提供销售或服务发票(需提供与外汇收入核销证明总额之和占企业总收入50%以上的票据),企业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单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企业前3位高管简历,其它佐证材料:企业采用先进技术或研发能力佐证材料、企业或产品的获奖证书、知识产权证书、客户评价证明、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及技术合同文本等。

问:
企业技术开发项目备案确认的办理程序怎样?
答:

申请单位登陆昆山市企业研究开发备案项目确认平台(http://www.ksst-erdpc.cn/)注册,用户名和密码经过科技部门审核激活后进入系统,填报《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确认书》、《项目情况表》等资料。填报完成后提交待昆山科技局技局进行网上审核,审核通过的项目,导出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确认书并打印一式三份,送交昆山科技局盖章。申请单位凭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确认书及相关材料到主税机关办理相关免税手续。

问:
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的申报程序包括哪些?
答:

(1)高新技术产品采取常年申报、集中受理的方式。2014年度高新技术产品申报分四批,截止日期分别为3月25日、4月25日、7月25日、9月25日。省科技厅根据各地申报情况进行定期评审,原则上每年认定四批高新技术产品,详情以当年度昆山市科技局网站(http://www.kssti.cn/)通知公告栏的通知为准。申报高新技术产品的单位,须向昆山市科技局提出申请;

(2)高新技术产品实行网上申报,申报单位需在江苏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网(www.jskjjh.gov.cn)-省高新技术产品申报系统上填写申报材料并提交至昆山市科技局审核(http://210.73.128.105/cpsb/CPSB/login.jsp);(3)经昆山市科技局审核后,由系统在线生成含产品申报编号、防伪水印的纸质材料,纸质申报材料一份装订由申报单位报送至昆山市科技局。

问:
申报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需提交哪些材料?
答:

根据《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实施细则(2013年修订)》(苏科高[2013]67号)要求,申报材料报包括:《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申请表》;产品技术及产业化分析报告:对所申报产品的技术路线、技术水平、市场需求、存在的风险、经济和社会效益作简要的分析,字数不少于1500字(统一用A4纸打印);必备的附加材料:(1)特殊行业许可证。对医药、医疗器械、农药、计量器具、压力容器、邮电通信等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新产品,申报时必须提交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如: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医药GMP认证证书、新药证书;食品生产许可证;农药生产许可证(或批准证书)、登记证;通信产品入网证;公共安全产品、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强制认证产品需提交3C认证资质证明等);(2)产品采标证明;(3)可说明申报产品知识产权归属和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技术转让合同、技术诀窍说明等);(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5)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复印件);(6)由省辖市以上(含)有资质的检验或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性能检测(验)报告,重大产品需提供省级以上有资质的检验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报告;(7)由省(部)级以上(含)查新单位出具的查新报告;(8)涉及环保的项目,需提交环保达标证明。其他辅助附加材料,由企业视情况提交。

材料时效性:检测(验)报告原则要求在2年之内,重大技术装备类产品可放宽至3年;查新报告、用户意见原则要求在1年之内。

问:
申报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需要符合哪些基本条件?
答:

根据《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实施细则(2013年修订)》(苏科高[2013]67号)要求,申报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产品类别必须符合本实施细则第四条所规定的要求;(2)申报产品应该是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的全新型产品,或为省内首次生产的换代型产品,或为国内首次生产的改进型产品;(3)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相关的行业政策;(4)产品应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广阔的市场前景,申报的产品利税率不低于20%;(5)产品应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用于该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产品的销售收入不低于10%;(6)从事申报产品研制开发的大专以上科技人员(包括同等学历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占产品研制开发总人数不低于20%;(7)没有与申报产品相关的知识产权纠纷。

问:
哪些单位可以申报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
答:

凡在江苏省昆山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单位均可申报。

问:
申报高新技术企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答:

申报高新技术企业需要准备的材料有: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

(4)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相关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

(5)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6)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7)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8)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问: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满足哪些条件?
答: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①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②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③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