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团队旅游签注的许可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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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实施编码 | 11320583014189246P4320109044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583014189246P432010904400002 |
办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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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申请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证明。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应当提交军官证、士兵证或者警官证作为本人的身份证明。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非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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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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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需提交本人户口簿;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监护关系公证书,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监护人的委托书。 |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非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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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往来台湾通行证 |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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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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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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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受理 | 1工作日 | 填报资料表格 |
2 | 审核制证 | 5工作日 | 核验资料信息 |
3 | 发证 | 1工作日 | 邮寄或现场发证 |
办理地点
- 昆山市前进西路1801号政务服务中心(西区)A楼四层C区公安服务综合窗口(取号办理)
咨询方式
- 电话:0512-57385868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2-57379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