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国境内出生外国婴儿的停留或者居留登记
昆山市

0

到现场次数 

15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8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对中国境内出生外国婴儿的停留或者居留登记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基本编码 320709035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583014189246P432070903500001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昆山市公安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583014189246P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昆山市前进西路1801号政务服务中心(西区)A楼四层C区公安服务综合窗口(取号办理)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六(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 ,下午13:00~16:30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
  • 受理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四十条 在中国境内出生的外国婴儿,其父母或者代理人应当在婴儿出生六十日内,持该婴儿的出生证明到父母停留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为其办理停留或者居留登记。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查看更多
2

符合规定的照片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查看更多
3

申请表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其他 1份 必要

查看更多
4

护照或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查看更多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8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证照 审批结果名称 对中国境内出生外国婴儿的停留或者居留登记
审批结果样本 对中国境内出生外国婴儿的停留或者居留登记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四十条第一款 在中国境内出生的外国婴儿,其父母或者代理人应当在婴儿出生六十日内,持该婴儿的出生证明到父母停留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为其办理停留或者居留登记。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问:
可以在派出所办理吗?
答:
请至昆山市前进西路1801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公安出入境大厅咨询办理。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512-57385868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2-57379071
办理地点
  • 昆山市前进西路1801号政务服务中心(西区)A楼四层C区公安服务综合窗口(取号办理)
咨询方式
  • 0512-57385868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2-57379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