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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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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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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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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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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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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材料名称 |
《安全生产承诺书》 |
材料类型 |
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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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形式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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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必要性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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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
空白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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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样表 |
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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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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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说明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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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材料份数 |
1 |
纸质材料规格 |
A4 |
填报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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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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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 第十三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国家规定对道路运输经营者的经营条件以及营运车辆实行年度审验。 【规章】《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2号修正) 第七十一条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客运车辆进行审验,每年审验一次。审验内容包括: (一)车辆违章记录; (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情况; (三)客车类型等级评定情况; (四)按规定安装、使用符合标准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情况; (五)客运经营者为客运车辆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情况。 审验符合要求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道路运输证》审验记录栏中或者IC卡注明;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办理变更手续。 【规章】《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第6号发布,交通运输部令第9号第一次修正,交通运输部令第3号第二次修正,交通运输部令第1号第三次修正,交通运输部令第35号第四次修正) 第四十八条第一款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货运车辆进行审验,每年审验一次 【规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第2号发布,交通运输部令第36号修正)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专用车辆进行审验,每年审验一次。 【规章】《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第6号发布,交通运输部令第71号修正 ) 第十六条 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的规定定期对专用车辆是否符合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许可条件进行审验,每年审验一次。 【规范性文件】《江苏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行政许可规范》》(苏交规﹝2014﹞8号)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有关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职责权限对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的经营条件以及公共汽车进行年度审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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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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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居民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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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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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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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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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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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经办人《居民身份证》 |
材料类型 |
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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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形式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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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必要性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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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
空白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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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样表 |
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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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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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说明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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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材料份数 |
1 |
纸质材料规格 |
A4 |
填报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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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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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 第十三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国家规定对道路运输经营者的经营条件以及营运车辆实行年度审验。 【规章】《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2号修正) 第七十一条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客运车辆进行审验,每年审验一次。审验内容包括: (一)车辆违章记录; (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情况; (三)客车类型等级评定情况; (四)按规定安装、使用符合标准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情况; (五)客运经营者为客运车辆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情况。 审验符合要求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道路运输证》审验记录栏中或者IC卡注明;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办理变更手续。 【规章】《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第6号发布,交通运输部令第9号第一次修正,交通运输部令第3号第二次修正,交通运输部令第1号第三次修正,交通运输部令第35号第四次修正) 第四十八条第一款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货运车辆进行审验,每年审验一次 【规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第2号发布,交通运输部令第36号修正)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专用车辆进行审验,每年审验一次。 【规章】《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第6号发布,交通运输部令第71号修正 ) 第十六条 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的规定定期对专用车辆是否符合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许可条件进行审验,每年审验一次。 【规范性文件】《江苏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行政许可规范》》(苏交规﹝2014﹞8号)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有关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职责权限对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的经营条件以及公共汽车进行年度审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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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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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电子证可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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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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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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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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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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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电子证可不提供) |
材料类型 |
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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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形式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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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必要性 |
非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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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
空白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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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样表 |
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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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 |
政府部门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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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说明 |
交通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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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材料份数 |
1 |
纸质材料规格 |
A4 |
填报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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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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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 第十三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国家规定对道路运输经营者的经营条件以及营运车辆实行年度审验。 【规章】《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2号修正) 第七十一条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客运车辆进行审验,每年审验一次。审验内容包括: (一)车辆违章记录; (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情况; (三)客车类型等级评定情况; (四)按规定安装、使用符合标准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情况; (五)客运经营者为客运车辆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情况。 审验符合要求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道路运输证》审验记录栏中或者IC卡注明;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办理变更手续。 【规章】《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第6号发布,交通运输部令第9号第一次修正,交通运输部令第3号第二次修正,交通运输部令第1号第三次修正,交通运输部令第35号第四次修正) 第四十八条第一款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货运车辆进行审验,每年审验一次 【规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第2号发布,交通运输部令第36号修正)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专用车辆进行审验,每年审验一次。 【规章】《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第6号发布,交通运输部令第71号修正 ) 第十六条 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的规定定期对专用车辆是否符合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许可条件进行审验,每年审验一次。 【规范性文件】《江苏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行政许可规范》》(苏交规﹝2014﹞8号)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有关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职责权限对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的经营条件以及公共汽车进行年度审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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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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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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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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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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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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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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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材料名称 |
《营业执照》 |
材料类型 |
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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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形式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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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必要性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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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
空白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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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样表 |
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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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 |
政府部门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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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说明 |
工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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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材料份数 |
1 |
纸质材料规格 |
A4 |
填报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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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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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 第十三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国家规定对道路运输经营者的经营条件以及营运车辆实行年度审验。 【规章】《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2号修正) 第七十一条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客运车辆进行审验,每年审验一次。审验内容包括: (一)车辆违章记录; (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情况; (三)客车类型等级评定情况; (四)按规定安装、使用符合标准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情况; (五)客运经营者为客运车辆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情况。 审验符合要求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道路运输证》审验记录栏中或者IC卡注明;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办理变更手续。 【规章】《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第6号发布,交通运输部令第9号第一次修正,交通运输部令第3号第二次修正,交通运输部令第1号第三次修正,交通运输部令第35号第四次修正) 第四十八条第一款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货运车辆进行审验,每年审验一次 【规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第2号发布,交通运输部令第36号修正)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专用车辆进行审验,每年审验一次。 【规章】《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第6号发布,交通运输部令第71号修正 ) 第十六条 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的规定定期对专用车辆是否符合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许可条件进行审验,每年审验一次。 【规范性文件】《江苏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行政许可规范》》(苏交规﹝2014﹞8号)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有关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职责权限对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的经营条件以及公共汽车进行年度审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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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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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年度审验申请表(危货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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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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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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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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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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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材料名称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年度审验申请表(危货除外)》 |
材料类型 |
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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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形式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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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必要性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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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
空白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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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样表 |
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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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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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说明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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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材料份数 |
1 |
纸质材料规格 |
A4 |
填报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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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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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 第十三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国家规定对道路运输经营者的经营条件以及营运车辆实行年度审验。 【规章】《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2号修正) 第七十一条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客运车辆进行审验,每年审验一次。审验内容包括: (一)车辆违章记录; (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情况; (三)客车类型等级评定情况; (四)按规定安装、使用符合标准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情况; (五)客运经营者为客运车辆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情况。 审验符合要求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道路运输证》审验记录栏中或者IC卡注明;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办理变更手续。 【规章】《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第6号发布,交通运输部令第9号第一次修正,交通运输部令第3号第二次修正,交通运输部令第1号第三次修正,交通运输部令第35号第四次修正) 第四十八条第一款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货运车辆进行审验,每年审验一次 【规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第2号发布,交通运输部令第36号修正)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专用车辆进行审验,每年审验一次。 【规章】《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第6号发布,交通运输部令第71号修正 ) 第十六条 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的规定定期对专用车辆是否符合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许可条件进行审验,每年审验一次。 【规范性文件】《江苏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行政许可规范》》(苏交规﹝2014﹞8号)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有关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职责权限对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的经营条件以及公共汽车进行年度审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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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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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从业人员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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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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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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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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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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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材料名称 |
《从业人员信息表》 |
材料类型 |
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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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形式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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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必要性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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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
空白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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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样表 |
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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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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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说明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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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材料份数 |
1 |
纸质材料规格 |
A4 |
填报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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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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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 第十三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国家规定对道路运输经营者的经营条件以及营运车辆实行年度审验。 【规章】《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2号修正) 第七十一条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客运车辆进行审验,每年审验一次。审验内容包括: (一)车辆违章记录; (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情况; (三)客车类型等级评定情况; (四)按规定安装、使用符合标准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情况; (五)客运经营者为客运车辆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情况。 审验符合要求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道路运输证》审验记录栏中或者IC卡注明;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办理变更手续。 【规章】《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第6号发布,交通运输部令第9号第一次修正,交通运输部令第3号第二次修正,交通运输部令第1号第三次修正,交通运输部令第35号第四次修正) 第四十八条第一款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货运车辆进行审验,每年审验一次 【规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第2号发布,交通运输部令第36号修正)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专用车辆进行审验,每年审验一次。 【规章】《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第6号发布,交通运输部令第71号修正 ) 第十六条 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的规定定期对专用车辆是否符合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许可条件进行审验,每年审验一次。 【规范性文件】《江苏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行政许可规范》》(苏交规﹝2014﹞8号)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有关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职责权限对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的经营条件以及公共汽车进行年度审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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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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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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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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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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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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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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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材料名称 |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明 |
材料类型 |
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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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形式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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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必要性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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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
空白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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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样表 |
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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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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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说明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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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材料份数 |
1 |
纸质材料规格 |
A4 |
填报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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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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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 第十三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国家规定对道路运输经营者的经营条件以及营运车辆实行年度审验。 【规章】《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2号修正) 第七十一条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客运车辆进行审验,每年审验一次。审验内容包括: (一)车辆违章记录; (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情况; (三)客车类型等级评定情况; (四)按规定安装、使用符合标准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情况; (五)客运经营者为客运车辆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情况。 审验符合要求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道路运输证》审验记录栏中或者IC卡注明;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办理变更手续。 【规章】《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第6号发布,交通运输部令第9号第一次修正,交通运输部令第3号第二次修正,交通运输部令第1号第三次修正,交通运输部令第35号第四次修正) 第四十八条第一款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货运车辆进行审验,每年审验一次 【规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第2号发布,交通运输部令第36号修正)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专用车辆进行审验,每年审验一次。 【规章】《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第6号发布,交通运输部令第71号修正 ) 第十六条 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的规定定期对专用车辆是否符合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许可条件进行审验,每年审验一次。 【规范性文件】《江苏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行政许可规范》》(苏交规﹝2014﹞8号)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有关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职责权限对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的经营条件以及公共汽车进行年度审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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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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