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核发(动物产地检疫)
昆山市

0

到现场次数 

3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核发(动物产地检疫)
基本信息 查看详版指南>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实施编码 11320583MB155809X54000120212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583MB155809X5400012021200001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动物产地检疫申报单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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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规定的动物疫病实验室检测报告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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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出售、运输人工饲养或合法捕获野生动物的,还需提供《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或《野生动物捕捉(猎捕)许可证》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非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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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需提供《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和养殖档案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非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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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拟出售、运输动物的牲畜耳标信息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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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跨省出售、运输实验动物的,提供实验动物生产单位的《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实验动物使用单位的《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实验动物质量合格证》和最近3个月内的实验动物免疫情况

申请人自备 1份 非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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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档案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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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省内调运种用、乳用动物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跨省调运种用、乳用动物的,还需提供《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检疫申批表》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非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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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出售、调运宠物犬猫的,每只均需提供动物产地检疫申报单、有效免疫记录

申请人自备 1份 非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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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1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核发(动物产地检疫) 1工作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关于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核发的有关规定
办理地点
  • 昆山市前进西路1801号,昆山市行政审批局 A栋B2层e鹿办综合窗口,5层商事服务区B19窗口
咨询方式
  • 0512-57379050;区镇动物卫生监督分所电话,0512-57552453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12345,0512-575524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