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婴保健技术(助产技术、计划生育技术)人员资格认定
昆山市

0

到现场次数 

3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母婴保健技术(助产技术、计划生育技术)人员资格认定
基本信息 查看详版指南>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实施编码 11320583MB165601X14000123002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583MB165601X1400012300200003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身份证明复印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示例样表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1、复印完整、清晰;2、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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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执业资格证及执业注册证复印件

示例样表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1、复印完整、清晰;2、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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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考核合格证明

示例样表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1、复印完整、清晰;2、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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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学历证明复印件

示例样表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1、复印完整、清晰;2、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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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职称证明复印件

示例样表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1、复印完整、清晰;2、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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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江苏省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人员考核审批表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1、填写完整、真实;2、字迹清晰;3、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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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1 送达 0工作日 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送达办理结果
2 决定 0工作日 经审核合格的,予以批准,出具《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或者在《医师执业证书》上加注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及技术类别;审核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和不予批准的理由以书面形式出具
3 审核 1工作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及《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进行资料审查和实地考察、核实
4 受理 0工作日 1、申请事项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出具《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2、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 3、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办理地点
  • 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前进西路1801号A栋5楼商事服务专区综合窗口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512-57379111,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咨询网址:江苏政务服务网 http://www.jszwfw.gov.cn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2-57351695 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2-57379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