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注销登记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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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实施编码 | 11320583MB1861654J4000715001014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583MB1861654J400071500101404 |
办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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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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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申请人身份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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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抵押权消灭的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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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4 |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共同申请注销登记的,提交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人单方申请注销登记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人等当事人单方申请注销登记的,提交证实抵押权已消灭的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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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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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昆山市祖冲之路南路505号新江南大厦二楼昆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窗口(另开发区、花桥、张浦、周市办理点实行同城通办)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12345、50116911、50116975、57986318;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通讯地址:昆山市祖冲之路南路505号新江南大厦二楼昆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邮编:215300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12345(便民热线)、50116911、50116975、57986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