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基本编码 | 321018023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583MB0222463P432101802300001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实施主体 | 昆山市交通运输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583MB0222463P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各区镇行政审批局(便民服务中心)交通窗口 |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3:00—16:30 |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
- 受理条件:
【省级地方性法规】 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2017修正)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58号) 第十三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国家规定对道路运输经营者的经营条件以及营运车辆实行年度审验。 【部门规章】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2016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71号) 第十六条 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的规定定期对专用车辆是否符合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许可条件进行审验,每年审验一次。 【部门规章】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19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7号) 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配发《道路运输证》的货运车辆进行审验,每年审验一次。审验内容包括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情况、车辆结构及尺寸变动情况和违章记录等。 审验符合要求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道路运输证》审验记录中或者IC卡注明;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办理变更手续。 【部门规章】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2020)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7号) 第六章第八十三条 第八十三条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每年对客运车辆进行一次审验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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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安全生产承诺书》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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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2 |
经办人《居民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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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3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电子证可不提供)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非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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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4 |
《营业执照》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5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年度审验申请表(危货除外)》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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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6 |
《从业人员信息表》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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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7 |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明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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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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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受理 | 0.3工作日 | 1、不属于职权范围的告知处理部门;2、属于本部门的受理。 |
2 | 审核 | 0.4工作日 | 根据《道路运输服务质量投诉管理规范》,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核 |
3 | 送达 | 0.3工作日 | 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告知处理结果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不收费
审批结果类型 | 其他 | 审批结果名称 | 无 |
- 设定依据
-
【省级地方性法规】 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2017修正)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58号) 第十三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国家规定对道路运输经营者的经营条件以及营运车辆实行年度审验。 【部门规章】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2016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71号) 第十六条 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的规定定期对专用车辆是否符合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许可条件进行审验,每年审验一次。 【部门规章】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19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7号) 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配发《道路运输证》的货运车辆进行审验,每年审验一次。审验内容包括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情况、车辆结构及尺寸变动情况和违章记录等。 审验符合要求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道路运输证》审验记录中或者IC卡注明;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办理变更手续。 【部门规章】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2020)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7号) 第六章第八十三条 第八十三条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每年对客运车辆进行一次审验。审验内容包括: (一)车辆违法违章记录; (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情况; (三)车辆类型等级评定情况; (四)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符合标准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情况; (五)客运经营者为客运车辆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情况。 审验符合要求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道路运输证》中注明;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办理变更手续。 【部门规章】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19年第42号) 第二十一条 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专用车辆进行审验,每年审验一次。审验按照《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进行,并增加以下审验项目: (一)专用车辆投保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情况; (二)必需的应急处理器材、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和专用车辆标志的配备情况; (三)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的配备情况。 【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行政许可规范》 (苏交规﹝2014﹞8号)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有关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职责权限对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的经营条件以及公共汽车进行年度审验。
- 增补依据
咨询方式 | 0512-57560635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电话12345(便民热线)或0512-57552461 |
行政复议 | |
部门 | 昆山市人民政府 |
电话 | 0512-57507615 |
地址 | 昆山市前进西路1801号B栋5楼昆山市司法局 |
网址 | http://www.ks.gov.cn |
行政诉讼 | |
部门 | 常熟市人民法院 |
电话 | 0512-12368 |
地址 | 常熟市虞山镇淮河路2号 |
网址 | https://cssfy.chinacourt.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