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核发(动物产地检疫)
昆山市

0

到现场次数 

3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核发(动物产地检疫)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000120212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583MB155809X5400012021200001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昆山市农业农村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583MB155809X5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昆山市前进西路1801号,昆山市行政审批局 A栋B2层e鹿办综合窗口,5层商事服务区B19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
  • 受理条件:

    屠宰、出售或者运输的动物以及出售或者运输的动物产 品经检疫合格。动物或动物产品经检疫合格。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动物产地检疫申报单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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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规定的动物疫病实验室检测报告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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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出售、运输人工饲养或合法捕获野生动物的,还需提供《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或《野生动物捕捉(猎捕)许可证》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非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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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需提供《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和养殖档案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非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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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拟出售、运输动物的牲畜耳标信息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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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跨省出售、运输实验动物的,提供实验动物生产单位的《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实验动物使用单位的《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实验动物质量合格证》和最近3个月内的实验动物免疫情况

申请人自备 1份 非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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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档案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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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省内调运种用、乳用动物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跨省调运种用、乳用动物的,还需提供《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检疫申批表》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非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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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出售、调运宠物犬猫的,每只均需提供动物产地检疫申报单、有效免疫记录

申请人自备 1份 非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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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办理结果
1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核发(动物产地检疫) 1工作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关于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核发的有关规定 核发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证照 审批结果名称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
审批结果样本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1997年7月3日主席令第八十七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负责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和其他有关动物防疫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第四十一条: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本法和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检疫。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问:
什么情况下需要申报检疫?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第四十二条 屠宰、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以及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产品前,货主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512-57379050;区镇动物卫生监督分所电话,0512-57552453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12345,0512-57552453
办理地点
  • 昆山市前进西路1801号,昆山市行政审批局 A栋B2层e鹿办综合窗口,5层商事服务区B19窗口
咨询方式
  • 0512-57379050;区镇动物卫生监督分所电话,0512-57552453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12345,0512-575524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