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执业注册
昆山市

0

到现场次数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护士执业注册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000123014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583MB165601X1400012301400001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昆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583MB165601X1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上级下放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前进西路1801号A栋5楼商事服务专区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
  • 受理条件: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 (四)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二级以上教学、综合医院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证明(护士执业注册逾期三年申请的)

示例样表 其他 1份 必要

真实、有效、字迹清晰,有培训机构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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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申请人临床实习证明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1、填写真实;2、字迹清晰;3、实习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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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申请人身份证(委托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1、复印完整、清晰;2、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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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真实、有效

查看更多
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办理结果
1 送达 0工作日 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送达办理结果 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送达办理结果
2 决定 0工作日 对符合条件的,准予注册,并出具护士执业证书;对不具备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 对符合条件的,准予注册,并出具护士执业证书;对不具备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
3 审核 1工作日 根据《护士条例》,进行资料审查 根据《护士条例》,进行资料审查
4 受理 0工作日 1、申请事项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出具《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2、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 3、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1、申请事项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出具《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2、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 3、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证照 审批结果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
审批结果样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行政法规】《护士条例》(国务院令第517号) 第七条 护士执业,应当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第八条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 第九条 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条 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申请延续注册。护士有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应当予以注销执业注册情形的,原注册部门应当依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注销其执业注册。 【国务院决定】《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护士执业医疗机构由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部门批准设立的,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部门;护士执业医疗机构由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批准设立或备案的,下放至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规范性文件】《省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苏政发〔2019〕30号) 【文件】《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下放护士执业注册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9﹞37号)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问:
江苏省各级医疗机构护士执业注册的办理层级是什么?
答:
依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下放护士执业注册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9〕37 号 ) 以及《省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 苏政发〔2019〕30 号) 要求,江苏省规定:省卫健委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的单位, 其护士执业注册审批(含首次注册、 延续注册、 变更注册、 注销注册等,下同) 由省卫健委负责;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由设区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核发的, 其护士执业注册审批由设区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由县(市、 区) 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核发的,其护士执业注册审批由县(市、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512-57385850,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咨询网址:江苏政务服务网 http://www.jszwfw.gov.cn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2-57351695 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2-57379911
办理地点
  • 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前进西路1801号A栋5楼商事服务专区综合窗口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512-57385850,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咨询网址:江苏政务服务网 http://www.jszwfw.gov.cn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2-57351695 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2-57379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