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基本编码 | 000118017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583MB172713XB400011801700001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实施主体 | 昆山市行政审批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583MB172713XB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昆山市前进西路1801号,昆山市政务服务中心(西区)五楼E区市场准入综合窗口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
- 受理条件:
1、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2、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3、符合规定的驾驶人员(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货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4、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
告知承诺说明:
允许市场主体自愿选择告知承诺或者原有审批方式,对自愿作出承诺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将当场作出审批决定。同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会确定核查办法,进行核查。对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企业违反承诺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未履行承诺的将依法撤销相关许可,构成违法的依法予以处罚,并将失信违法行为记入企业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
- 告知承诺书: 附件下载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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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制度具有可操作性,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
查看更多 |
2 |
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复印清晰,加盖申请单位公章,证件处于有效期内 |
查看更多 |
3 |
机动车辆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新增或者转籍车辆需要提供达标核查表);拟投入运输车辆的承诺书,承诺书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投入时间等内容 |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复印件清晰 |
查看更多 |
4 |
营业执照,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1.身份证处于有效期内;2.复印清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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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1.填写完整,真实,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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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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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受理-审核-办结 | 1工作日 | 根据《行政许可法》及相关规定,对审核情况进行核准,并下发许可决定。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承诺时间不含材料、场所、设施整改时间; |
不收费
审批结果类型 | 证照 | 审批结果名称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审批结果样本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
- 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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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4月30日国务院令第406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五条: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分别提交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一)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货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二)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向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三)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无需按照本条规定申请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及车辆运营证。
- 增补依据
咨询方式 | 0512-57377360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电话:12345(便民热线)或0512-573799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