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核发
昆山市

0

到现场次数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3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核发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000118023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583MB172713XB400011802300003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昆山市行政审批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583MB172713XB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昆山市前进西路1801号,昆山市行政审批局 A栋B2层e鹿办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
  • 受理条件:

    申请事项及审查资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机动车行驶证及其复印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非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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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机动车登记证书及其复印件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非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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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车辆技术性能证明材料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非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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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车载终端安装单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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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机动车行驶证及复印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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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车辆电子照片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查看更多
7

车辆(非纯电动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缴税证明及其复印件;纯电动车应出具续驶里程不低于 250千米的证明

示例样表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复印清晰,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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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车辆所有人、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企业还需提供营业执照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示例样表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1、复印清晰、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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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申请表》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1.加盖申请人公章,字迹清晰,填写完整,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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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办理结果
1 受理-审批-办结 3工作日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道路运输许可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证照 审批结果名称 道路运输证
审批结果样本 道路运输证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671号,2016年8月25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12项: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问:
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流程是怎么样的?
答:
根据苏州交通局下发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办事指南”,办理流程如下: (一)提交申请。车辆所有人通过苏州市交通运输局 (http://jtj.suzhou.gov.cn/)登陆“苏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综合业务办理平台”网约车预受理系统,按“办事指南”要求填写并上传材料。 (二)变更属性。步骤01后台审核通过后,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前往车管所(昆嘉路)变更车辆使用性质。 提交变更后的材料。申请人再次登陆网约车预受理系统,按“办事指南”要求补充上传变更后的材料。 (三)安装设备。申请人按规定安装车辆卫星定位装置等设备、投保营运车辆保险。由申请人自行联系当前已接入交通部门监管系统卫星定位设备厂商,审批部门不作指定。 网址:http://ysl.szjt.cn:8071/bszn/bszn2_1.html (四)现场受理。申请人携带全部纸质材料前往业务窗口申请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办理地址1:昆山市前进西路1801号,市政务服务中心5楼综合窗口 办理地址2:昆山市千灯镇文峰路1号,千灯镇行政审批局交通窗口
问:
想买一辆车从事网约车经营,车辆需要什么条件?
答:
根据《苏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 及苏州交通局下发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办事指南”,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本市号牌车辆,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 (二)7 座及以下乘用车,自行驶证载明的车辆初次注册登记之日起不超过 3 年; (三)车辆初次注册登记时的实际购置价格及车辆购置税总计不低于 12 万元;纯电动车续航里程不低于 250 千米; (四)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 (五)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512-57136666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2-12345(便民热线)或0512-57379911
办理地点
  • 昆山市前进西路1801号,昆山市行政审批局 A栋B2层e鹿办综合窗口
咨询方式
  • 0512-57136666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2-12345(便民热线)或0512-57379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