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换发、补发(县级)
昆山市

1

到现场次数 

7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7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换发、补发(县级)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320109907002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583014189246P432010990700202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到办事现场次数 1 必须到现场办理说明 需要现场采集指纹、现场照片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昆山市公安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583014189246P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昆山市前进西路1801号政务服务中心(西区)A楼四层C区公安服务综合窗口(取号办理)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六(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 ,下午13:00~16:30,工作日中午设值班窗口。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
  • 受理条件:

    香港、澳门居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换发、补发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一)所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有效期不足六个月或者已经过期的;(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持证人身份信息变更的;(三)所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遗失、损毁的;(四)需要在内地换发、补发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其他情形。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现持用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申请换发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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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申请人有效的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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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申请表

示例样表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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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办理结果
1 受理 1工作日 收取申请人材料 审核
2 审核制证 5工作日 审核申请人材料,条件符合后开始制证。函调核查和证件邮寄不计入时限。(省外户籍市民为18日) 制证
3 发证 1工作日 通过现场领取或邮寄发证 办结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办结时限 7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7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收费项目名称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是否允许减免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成人每人350元,证件有效期10年;儿童每人230元,证件有效期5年。
允许减免依据
备注 暂无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证照 审批结果名称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审批结果样本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十条:中国公民往来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国公民往来大陆与台湾地区,应当依法申请办理通行证件,并遵守本法有关规定。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第四条:港澳同胞来往于香港、澳门与内地之间,凭我国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同胞回乡证或者入出境通行证,从中国对外开放的口岸通行。 第十四条:港澳同胞来内地,须申请领取港澳同胞回乡证。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问:
有没有相关文件查询?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关于实施便利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来往内地政策措施的公告(2024年第6号),查询网址: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407/content_6962820.htm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电话:0512-57385868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2-57379071 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2-57379911
办理地点
  • 昆山市前进西路1801号政务服务中心(西区)A楼四层C区公安服务综合窗口(取号办理)
咨询方式
  • 电话:0512-57385868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2-57379071 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2-57379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