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婴保健技术(助产技术、计划生育技术)人员资格认定
昆山市

0

到现场次数 

3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母婴保健技术(助产技术、计划生育技术)人员资格认定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000123002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583MB165601X1400012300200003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考核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昆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583MB165601X1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前进西路1801号A栋5楼商事服务专区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
  • 受理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江苏省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人员考核实施方案》规定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身份证明复印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示例样表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1、复印完整、清晰;2、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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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执业资格证及执业注册证复印件

示例样表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1、复印完整、清晰;2、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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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考核合格证明

示例样表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1、复印完整、清晰;2、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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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学历证明复印件

示例样表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1、复印完整、清晰;2、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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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职称证明复印件

示例样表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1、复印完整、清晰;2、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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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江苏省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人员考核审批表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1、填写完整、真实;2、字迹清晰;3、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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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办理结果
1 送达 0工作日 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送达办理结果
2 决定 0工作日 经审核合格的,予以批准,出具《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或者在《医师执业证书》上加注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及技术类别;审核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和不予批准的理由以书面形式出具
3 审核 1工作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及《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进行资料审查和实地考察、核实
4 受理 0工作日 1、申请事项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出具《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2、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 3、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证照,其他 审批结果名称 母婴保健技术人员合格证书或在医师执业证书备注母婴保健技术资格
审批结果样本 母婴保健技术人员合格证书或在医师执业证书备注母婴保健技术资格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1994年10月27日主席令第三十三号,2017年11月4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三条:从事本法规定的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的人员,必须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考核,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从事本法规定的婚前医学检查、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人员以及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必须经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考核,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令第309号,2004年12月10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九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中依据本条例的规定从事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服务人员,应当依照执业医师法和国家有关护士管理的规定,分别取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医生或者护士的资格,并在依照本条例设立的机构中执业。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应当依照执业医师法的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共同制定。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问:
母婴保健技术(助产、结扎、终止妊娠手术、婚前医学检查技术)人员资格如何认定?
答:
一、未持证人员:考核方式为实践技能操作与理论考试相结合。 1. 昆山市卫健委委托市妇保院组织实施我市婚前医学检查、助产技术、结扎和终止妊娠手术技术服务人员考核,并对所有参考人员实践技能考核成绩进行汇总上报,考试不合格者不得参加理论考试。 2. 实践技能操作考试合格人员参加苏州市级组织的理论考试,由苏州市卫健委委托苏州市卫生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组织实施。 3. 昆山市卫健委按照母婴保健技术服务项目为考核合格人员发放《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或加注合格证明。 二、已持证人员:我委对已经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的所有医护人员进行定期考核。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512-57379111,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咨询网址:江苏政务服务网 http://www.jszwfw.gov.cn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2-57351695 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2-57379911
办理地点
  • 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前进西路1801号A栋5楼商事服务专区综合窗口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512-57379111,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咨询网址:江苏政务服务网 http://www.jszwfw.gov.cn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2-57351695 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2-57379911